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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检察院关工委:监护监督与训诫教育并行,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出发

2022-05-06 10:22:43来源:浦口区检察院关工委作者:张莉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院决定责令你们共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4月29日下午,浦口区检察院关工委联合未检部门、社会组织向一起盗窃案件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了家庭教育令。

  一周前,涉罪未成年人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其犯罪情节较轻,但是存在抑郁倾向、社交障碍等心理问题,这一点引起了检察官和关工委的注意。原来,该未成年人因患病长期需要服药,父亲对其漠不关心、恶语相向,母亲因补偿心理对其过度宠溺,“两级分化”的教育方式导致家庭氛围较差,影响了该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因此,浦口区检察院关工委联合未检部门、社会组织向该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了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指导下,改正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

  会上,监护人对如何与孩子沟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困惑,浦口检察院关工委副主任史军结合自身经验予以建议。 随后,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又对该名涉罪未成人开展不起诉宣布、训诫。训诫仪式上,检察官、关工委同志、帮教老师、监护人依次对其进行了教育,严肃指出此次盗窃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并希望其能从树立法治意识、培养独立精神、学会自我接纳这三个方面认真反思、改正。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关工委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善偏差行为的同时,密切关注着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今后,浦口区检察院关工委将继续拓宽工作视角,积极思考和助力解决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因素,多维度守护青少年权益,帮助更多未成年人重新出发。

编辑: 陈秋轩